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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時報:孫九林院士 實現真正數據共享不像想象那么難
文章來源:本站 | 發布時間:2010-11-03 | 【打印】 【關閉】
作者:王卉 來源:科學時報 發布時間:
“數據共享或科學數據匯交工作所面對的困境,主要在于長期以來我國沒有很好的機制、政策或辦法能夠保證產生數據的科學家的權利。如果在執行過程中從這些方面都能保證他們權利的話,實現真正的數據共享或者數據匯交并不是想象中那么難。”
日前,“
國家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產生的數據既是項目研究成果的組成部分,又是科技創新的重要基礎。
國家投入了經費的“
開展科技計劃項目數據匯交管理與共享,對促進科學數據的整合集成,增強國家科技投入的效益,提高我國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2008年,科技部首次以部發文頒布了《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資源環境領域項目數據匯交暫行辦法》,啟動“
自2008年啟動至今,數據匯交試點工作已有兩年多的發展。“
孫九林介紹,這一試點工作,正是希望把國家投入的科研項目所產生的科學數據資源,最終統一匯交到某個中心進行保管,并按照一定的規定和辦法提供共享服務。它是數據共享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
一開始,產生數據的科學家最擔心的是,數據匯交后自己的知識產權怎么得到保護,擔心被其他科研人員使用后自己甚至得不到署名。
以前一提數據共享和數據匯交,好像就很難,甚至是做不了。大家都認為,知識產權都保護不了,怎么可能交給你。
但在孫九林等就數據共享和數據匯交召集科學家們討論時,大家都支持,都認為應該數據共享、數據匯交。因為是國家投資,僅僅一個人或者一個項目組使用就不會產生更多其他效益。
而這一試點工作,在最初頒發管理辦法時就明確規定了如何保護數據匯交的權益。辦法規定項目數據可以設置保護期。保護期內的項目數據僅供項目和課題承擔單位及其授權范圍內的用戶訪問和使用。保護期結束后,數據匯交中心以在線、離線等方式分期、分批向全社會提供數據共享服務。用戶利用匯交數據產生的研究成果要注明數據來源。
比如,有些數據資源有兩年保護期,科學家產生數據以后,如果自己的文章寫出來了,數據不再升值,但對別人可以升值,別人可以用,需寫明數據來自誰,產權從哪里來。
另外,有些科學家還提出,產生數據的科學家利用這些數據發表了很多文章,后來利用這些數據的科研人員,不僅要表明數據來源,也要標注上已經利用這些數據發表的文章。“都標示清楚了,這樣就解除后顧之憂。標示的形式都是這些科學家自己提出的標注方法。”孫九林說。
孫九林認為,把管理、機制、體制問題能很好解決的話,工作就能很好向前推進。
高質量的數據是保障高質量共享服務的基礎。孫九林介紹,他們也通過對元數據、數據說明文檔和數據實體的審查來保障數據匯交中心數據的可靠性。同時,還通過同行專家對項目組預先制定的數據匯交計劃進行審核,以此來保障數據的準確性、系統性和科學性。
談到未來幾年的發展目標,孫九林表示:“希望把我們這兩年多工作所形成的管理辦法、標準規范、技術平臺,包括一些經驗和體會,能夠更好地推廣到其他項目中去。”
他們做試點的初衷也是這樣,希望能夠推廣,不僅局限于資源環境領域的項目,至少能夠逐步實現國家財政支持的科學研究項目,都能采取數據匯交的管理辦法。使國家投資所產生的數據,能對我國的科學創新有更多貢獻。
《科學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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